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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一、不定项选择

  1、根据解释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  )。 2019-16

  A. 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文理解释

  2、刑法的机能体现在(  )。2016-20

  A.不该受到惩罚的免于惩罚

  B.应该受到惩罚的犯罪防止法外的惩罚

  C.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和威胁

  D.维护国家的秩序

  3、在我国,能够进行刑事司法解释的机关是( )。2013-16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 最高人民法院

  C. 最高人民检察院 D. 司法部

  4、根据刑法对犯罪概念的规定,我国刑法中犯罪的基本特征是( )。2013-17

  A. 犯罪主体的符合性 B.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C. 刑事违法性 D. 应受刑罚惩罚性

  第二章

  一、不定项选择

  1、罪刑法定原则的特征是(  )。 2019-17

  A. 法定性 B. 明确性 C.实定性 D.程序性

  2、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意义是( )。2014-16

  A. 程序平等 B. 定罪平等

  C. 量刑平等 D. 行刑平等

  第三章

  一、不定项选择

  1、我国刑法采用的溯及力原则是( )。2012-16

  A. 从新 B. 从轻

  C. 从新兼从轻 D. 从旧兼从轻

  第四章

  一、不定项选择

  1、刑事责任的特征包括(  )。2019-20

  A. 强制性 B.严厉性 C.程序性 D.预防性

  2、行为人实际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是(  )。2016-17

  A.犯罪行为结束之时起 B.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之时

  C.法院宣判之时 D.经法院作出的有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时起

  3、追究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有( )。2010-17

  A. 适用刑罚 B. 免除刑罚

  C. 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 D. 监外执行

  第七章

  一、不定项选择

  1、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 )。2017-16

  A.强奸

  B.绑架

  C.抢劫

  D.贩卖毒品

  2、关于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15-19

  A.若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犯故意杀人罪的除外。

  C.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犯轻罪的,应当宣告缓刑

  D.老年人犯罪,不适用累犯及从重处罚的规定

  3、决定和影响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包括( )。2014-17

  A.刑事责任年龄 B.精神障碍

  C.生理功能的丧失或损害 D.对刑法的认知程度

  第八章

  一、不定项选择

  1、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通常表现为( )。2012-18

  A. 客体错误 B. 对象错误

  C. 行为认识错误 D. 因果关系错误

  二、论述题

  1、试述疏忽大意的过失之内容及其与意外事件的异同点

  第九章

  一、不定项选择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未遂犯的减刑原则是(  )。2016-16

  A.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B.行为轻微可以免除处罚

  C.应该减轻处罚 D.应该按照既遂处罚

  2、我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是( )。2014-18

  A.造成损害的,可罚 B.没有造成损害的,可以免除处罚

  C.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D.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二、名词解释

  1、犯罪集团(2010)

  三、简答题

  1、简述犯罪未遂(2020)

  四、论述题

  1、试述犯罪中止的特点及处罚原则。(2019)

  2、试述犯罪的未遂形态。(2013)

  第十章

  一、不定项选择

  1、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人的种类有( )2020-17

  A.主犯

  B.从犯

  C.胁从犯

  D.教唆犯

  二、论述题

  1、试述教唆犯的构成要件及刑事责任。(2018)

  2、试述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2015)

  第十一章

  一、不定项选择

  1、刑法理论中实质的一罪通常包括( )。2013-18

  A. 想象竞合犯 B. 结果加重犯

  C. 继续犯 D. 牵连犯

  2、因接受他人贿赂而泄露内幕信息的,应(  )。2011-10

  A.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B.按结合犯原则处罚

  C.按想象竞合犯处罚

  D.实行数罪并罚

  第十二章

  一、不定项选择

  1、对于正在进行的特定犯罪行为,可以行使特别防卫权。这些犯罪行为包括( )。2017-17

  A. 行凶

  B. 杀人

  C. 强奸

  D. 盗窃

  2、紧急避险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处罚原则( )2020-16

  A.减轻

  B.免除刑罚

  C.从轻

  D.免除刑事责任

  二、论述题

  1、试述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2017)

  第十四章

  一、不定项选择

  1、我国现行刑法对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是( )。2012-17

  A.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B.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C. 犯罪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D. 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关于罚金数额的规定大致有以下类型(  )。 2011-9

  A.有限额罚金制

  B.无限额罚金制

  C.倍比罚金制

  D.普通罚金制

  3、下列属于刑法中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 )2020-18

  A.选举权

  B.被选举权

  C.出版

  D.不得担任民营企业董事长

  第十五章

  一、不定项选择

  1、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21

  A.管制犯,缓刑犯、假释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由当地公安机关执行

  B.未成年犯不成立累犯

  C.某人犯3种罪,分别判有期徒刑11年、12年、13年,并罚时,不得超过25年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的妻子乙利用甲的职权为丙谋取利益,收受丙的贿赂,只能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二、论述题

  1、试述刑罚量刑的基本原则。(2014)

  2、试述我国刑法中累犯的构成条件。(2012)

  第十六章

  一、不定项选择

  1、对实施特定的犯罪而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些 犯罪包括( )。2017-18

  A. 故意杀人罪

  B. 放火罪

  C. 诈骗罪

  D. 间谍罪

  2、法院在裁判缓刑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2015-18

  A. 从事特定活动 B. 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C. 接触特定的人 D. 离开所住市县

  3、关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限制减刑的适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5-20

  A. 适用所有的死缓犯

  B. 适用于累犯和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死缓犯

  C. 作为累犯的死缓犯不一定适用限制减刑

  D. 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25年

  二、简答题

  1、简述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2010)

  第十八章

  二、名词解释

  1、分裂国家罪 (2016)

  第十九章

  二、名词解释

  1、危险驾驶罪(2012)

  第二十章

  一、不定项选择

  1、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说法正确的是(  )。 2016-19

  A.犯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B.具体罪名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

  D.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下列犯罪中,其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的是( )。2014-19

  A. 保险诈骗罪 B. 伪造货币罪

  C.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D. 破坏选举罪

  3、《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修改为( )。2013-19

  A. 危险犯 B. 结果犯

  C. 行为犯 D. 举动犯

  二、名词解释

  1、非法经营罪。(2017)

  第二十一章

  一、不定项选择

  1、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是(  )。2016-18

  A.主体不同 B.客体不同 C.主观方面不同 D.客观方面不同

  2、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主要区别是( )。2014-20

  A. 侵犯的客体、对象不同 B. 犯罪手段不同

  C. 犯罪主体不同 D.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不同

  3、强奸罪是行为人采用()奸淫妇女?2020-19

  A 暴力

  B 胁迫

  C 威胁

  D 其他手段

  二、名词解释

  1、绑架罪(2019)

  2、刑讯逼供罪(2018)

  3、遗弃罪 (2011)

  4、重婚罪(2020)

  第二十二章

  一、不定项选择

  1、抢劫罪的行为方式包括(  )。2019-19

  A. 暴力 B.胁迫 C.威胁 D.其他方法

  2、携带凶器抢夺的,属于( )。2017-19

  A. 抢夺罪

  B. 盗窃罪

  C. 抢劫罪

  D. 绑架罪

  3、甲与乙是同一个村子出来打工的老乡。某日晚,甲约已喝酒期间,听乙说准备将赚到的6000元钱寄回老家给孩子上学用,遂起歹意。于是,甲将乙灌醉后,扶其到某僻静无人处,将乙内衣所藏的6000元现金全部拿走。甲的行为属于( )。2012-19

  A. 盗窃罪 B. 抢劫罪

  C. 诈骗罪 D. 侵占罪

  4、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以盗窃罪论处的行为有( )。2010-18

  A. 盗窃技术成果构成犯罪的

  B.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C.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D. 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的

  二、简答题

  1、简述“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所包含的情形。(2010)

  第二十三章

  一、不定项选择

  1、伪证罪的主体是( )。2013-20

  A. 证人 B. 鉴定人

  C. 记录人 D. 翻译人

  二、名词解释

  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3)

  第二十五章

  一、不定项选择

  1、区别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关键是( )。2017-20

  A. 犯罪主体不同

  B.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 犯罪客体不同

  D. 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2、下列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有( )2020-20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

  C.国有事业单位的领导

  D.村委会主任

  二、名词解释

  1、贪污罪(2015)

  第二十六章

  一、不定项选择

  1、渎职罪包括(  )。 2019-18

  A. 行贿罪 B.玩忽职守罪 C.滥用职权罪 D.受贿罪

  2、徇私枉法罪的行为通常表现为( )。2012-20

  A. 使用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材料追诉、裁判案件

  B.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C. 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D. 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二、名词解释

  1、食品监管渎职罪(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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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第一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C

  【解析】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刑法的解释主要有两种分类:①按照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a.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b.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c.学理解释是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②按照解释的方法不同,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a.文理解释是对刑法条文的文字字义的解释;b.论理解释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2、ABCD

  【解析】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所具有的作用。理论界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以下三种机能:①行为规制机能,是指刑法具有将人们的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刑罚惩罚,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的作用。②法益保护机能,是指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和威胁的作用。③自由保障机能,是指刑法具有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作用。这一机能,首先体现为刑法为无罪的人不受刑事法律追究提供法律保障;其次体现为保障犯了罪的人不受法外刑惩处。

  3、BC

  【解析】刑事司法解释当然是最高司法机关对刑事法律所作的解释,最高司法机关为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故选B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事法律进行的解释是立法解释,故A不当选。司法部是行政机关,无权对刑法进行解释;即使能解释刑法,也是行政解释,而不是司法解释,故D不当选。

  4、BCD

  【解析】我国刑法中犯罪的基本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惩罚性。故BCD当选。犯罪主体的符合性,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一个要件符合,而不是犯罪的特征,故D不当选。

  第二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C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都由刑法加以规定。其特征为:①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做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②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法律规定;③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能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

  2、BCD

  【解析】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了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意义:①定罪平等。对任何人犯罪,都适用相同的定罪标准,不能因人而异对同样的犯罪事实确定不同的犯罪性质。②量刑平等。在犯罪性质相同的情况下,如果具备相同的犯罪情节,应适用相同的量刑标准。③行刑平等。执行刑罚时,按照监狱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不允许有特殊的受刑人,在执行减刑、假释等行刑制度上不允许有特权人物存在。

  第三章

  一、不定项选择

  1、D

  【解析】我国刑法采用的溯及力原则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故 D 当选。

  第四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

  【解析】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体现国家对行为人否定的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①强制性。刑事责任是强制犯罪人向国家承担的法律责任。②严厉性。刑事责任是性质最为严重、否定性评价最为强烈、制裁后果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③专属性。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的个人或单位承担,具有专属性,不可转嫁,不能替代。④准据性。刑事责任是犯罪事实的综合反映,也是刑法规范的现实化,刑事责任为确定刑罚提供根据和标准。刑事责任一经确定,犯罪人和被害人均不能自行变更。

  2、D

  【解析】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可分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和实际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是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之时。只有经过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当法院作出的有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时,才是行为人实际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

  3、ABC

  【解析】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对行为人否定的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主要是适用刑罚,但适用刑罚并非刑事责任后果唯一体现形式,除了定罪判刑外,免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等,都是追究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监外执行只是特定情况下刑罚的执行方式,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

  第七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CD

  【解析】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A

  【解析】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条从宽处罚的情节是针对“犯罪时”,故选A,不选B。CD两项没有法律依据,不当选。

  【解析】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 75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应当选A。[1] [2]

  3、ABC

  【解析】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和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禁止性规定的能力。决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有无及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因素,包括人的年龄状况、精神状况和重要的生理功能状况等。

  第八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CD

  【解析】 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通常表现为 A. 客体错误;B. 对象错误;C.行为认识错误;D. 因果关系错误。故全选。

  二、论述题

  1、答: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1)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内容。 疏忽大意过失具体包括两个构成要素: ①“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负有预见的义务,并具有预见的可能性。这是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区别之所在。这种预见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或者职务、业务的要求,或者公共生活准则的要求。预见的义务与预见的可能是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法律只能对有预见能力的人提出预见义务,如果某人对危害结果根本不可能预见,则危害结果的发生对他而言只能是意外事件。是否可能预见,应分析行为时的客观环境等实际情况和行为人本人的条件,如年龄状况、智力发育、文化知识水平、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生活经验因素等。②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没有预见,是指行为人在行为当时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当时的疏忽大意,是其行为时没有预见的原因。 (2)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不能预见的原因,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发生危害结果不但未预见到,而且根据其实际认识能力和当时的具体条件,行为时也根本不可能预见。。(3)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有相同之处,二者都表现为没有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但是,前者是因为不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后者则是能够预见、应当预见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这也正是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而疏忽大意的过失应负刑事责任的重要原因所在。

  第九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

  【解析】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适用时应注意:①适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未遂形态的问题,如“故意杀人罪(未遂)”。②对未遂犯一般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只是“可以”,而非绝对,对于极少数综合整个案情看危害程度、主观恶性并不小于既遂犯的未遂犯,可以不从宽处罚。

  2、CD

  【解析】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根据《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采取必减主义,并区分两种情况予以不同处理:①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②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名词解释

  1、答: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三、简答题

  1、答: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

  特征:(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2)犯罪未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指犯罪行为尚未完整满足刑法分则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

  四、论述题

  1、答: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犯罪中止有两种类型: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1)犯罪中止的特点。 。 ①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a..时空性。即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含犯罪预备行为发生时到形成犯罪既遂前的时间内)放弃犯罪,即必须是在犯罪处于运动中而尚未形成任何停止形态的情况下放弃犯罪。B..自动性。即行为人必须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自认为当时本可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自动性有两层含义:第一,行为人自认为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犯罪,即使在他人看来不可能继续进行和完成犯罪,或者犯罪虽然在客观上实际不可能继续进行和完成,但行为人并不了解这种客观情况,均不影响行为人放弃犯罪自动性的成立。反之,虽然犯罪客观上尚可继续实施与完成,但行为人却误认为不可能进行,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是基于认识错误而被迫停止犯罪,不成立停止犯罪的自动性。第二,行为人出于本人意志而停止犯罪。自动性是犯罪中止区别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形态的关键特征。c.彻底性。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彻底取消了原来的犯罪意图,客观上彻底放弃了自认为本可继续实施的犯罪行为,而且从主客观的统一上行为人也不打算以后再继续实施该项犯罪。彻底停止犯罪是相对而言的,是指行为人必须彻底放弃正在进行的某个具体的犯罪而非行为人在以后任何时候都不再犯同种犯罪,更不能理解为行为人在以后的任何时候都不再犯任何罪。 ②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除了上述特点外,还具备“有效性”: 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了其已实施的犯罪之法定结果的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若行为人虽然采取了防止既遂结果发生的积极措施,但实际上未能阻止既遂结果发生的,或者该犯罪结果之未发生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致,则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中止,而应为犯罪既遂或犯罪未遂。(2)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根据《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采取必减主义,并区分两种情况予以不同处理:①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②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答:教材P477-479)(1)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2)犯罪未遂的特征:①已经着手犯罪的实行犯罪;②犯罪未得逞;③未得呈而停止下来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3)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论述题可以适当增加案列分析)

  第十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CD

  【解析】按照《刑法》第26条第1款、第27条第1款、第28条以及第29条规定,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因此本题答案为ABCD。

  二、论述题

  1、答: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教唆犯的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行犯罪。

  成立教唆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客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用各种方法,唆使他人去实行某一具体犯罪。

  二是主观上具有唆使他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被教唆者产生犯罪决意,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放任教唆行为所产生的结果。教唆犯的主观方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三是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1)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教唆不满 14 周岁的人或无刑事责任能力者犯罪的,对教唆者应当按单独犯论处。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正犯,即间接实行犯。【当前大纲中还是使用”间接正犯“一词】。

  2、答:共犯的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它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

  (1)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体有:

  ①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这是主体要件中量的规定性因素。

  ②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是主体要件中质的规定性因素。

  ③两个以上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可以构成共同犯罪。不具备特殊身份的人可以成为特殊主体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

  (2)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彼此联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①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达到犯罪的程度。

  ② 共同犯罪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共同的作为;共同的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③根据行为人之间的分工情况,共同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

  a.共同实施行为

  b.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不都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犯罪实行行为,而是由一部分人实施实行行为,另一部分人实施教唆行为、组织行为或帮助行为。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④共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与单个犯罪的因果关系有所不同,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只要求共同犯罪行为的有机整体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不要求每一个共同犯罪人所具体实施的行为直接地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要共同犯罪人中的一个人的实行行为导致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全体共同犯罪人都应对该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即共同犯罪遵循“部分行为,全体责任”的刑事责任原则。

  (3)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犯意联络,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各行为人认识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

  ②各行为人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

  ③对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共同犯罪故意,既可以表现为各行为人都有犯罪的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为各行为人都有犯罪的间接故意,还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结合。

  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成立共同犯罪。

  第十一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C

  【解析】关于罪数形态,教材仅介绍了两大类:(1)实质的一罪,包括继续犯、结果加重犯、想像竞合犯;(2)处断的一罪,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故ABC当选,D不当选。

  2、D

  【解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了接受贿赂与泄露内幕信息两种行为,不属于想象竞合犯,并且这两种行为不具有牵连关系,因此不构成牵连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泄露内幕信息罪两种罪名;这两种罪是相互独立的,不构成结合犯,因此应当数罪并罚。

  第十二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C

  【解析】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 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 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

  2、AB

  【解析】依照我国《刑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对避险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本题答案为AB 。

  二、论述题

  1、答: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 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

  ① 有不法侵害行为;② 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4)必须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特别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 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必须具备正当防卫成立的以上条件;

  (2)必须针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正当防卫的意义:

  (1)保障社会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2)震慑犯罪分子使之不敢轻举妄动。

  (3)鼓励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

  第十四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D

  【解析】 我国刑法第 49 条规定,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了“审判时(不是犯罪时)已满 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ABD 当选,C 不当选。

  2、BCD

  【解析】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关于罚金刑数额的规定大致有三种类型:①普通罚金制,即明确规定了罚金刑的上下限;②倍比罚金刑,即某种犯罪的罚金刑数额,以犯罪所得或犯罪数额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或倍数予以确定;③无限额罚金制,即法律对某种犯罪的具体罚金数额没有规定,完全由法官酌情判处。

  3、ABC

  【解析】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由此可见,本题选ABC。

  第十五章

  一、不定项选择

  1、C

  【解析】执行社区矫正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只是社区矫正机构的辅助机构,不是专门的执行机构,故不选A。B选项存在争议,按照国考的观点,未成年人可以成立特别累犯,故不选B 。我国刑法采取限制加重原则,有期徒刑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以上,酌情决定刑期,但是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故C当选。D选项若国家工作人员知情,可能构成受贿罪的帮助犯。

  二、论述题

  1、答:刑罚裁量,简称量刑,是指法院依据刑事法律,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确定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是否适用某种刑罚制度的审判活动。。 (1)刑罚裁量的内容。 ①决定是否对犯罪人判处刑罚。 ②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和多重的刑罚。 ③决定对犯罪人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 ④决定数罪并罚情况下的执行刑罚。 (2)刑罚量刑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依此规定,我国刑法中量刑的基本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①以犯罪事实为根据 犯罪事实是引起刑事责任的基础,也是进而对犯罪人裁量刑罚的根据。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有关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事实,也包括构成要件以外的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其他事实。它具体包括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贯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原则,必须查清犯罪事实,正确认定犯罪性质,全面掌握犯罪情节,综合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②以刑事法律为准绳要做到量刑适当,就必须以刑事法律为准绳。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司法实践中贯彻“以刑事法律为准绳”原则,必须依照刑法总则的规定适用刑种和刑期,必须依照刑法总则规定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适用各种刑罚方法,依照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裁量制度裁量刑罚,依照刑法总则、分则关于各种量刑情节的规定裁量刑罚,依照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裁量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2、答: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 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我国将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其构成要件不同。普通累犯构成的条件有::(1)主体条件,要求必须满 18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2)主观条件。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3)罪行条件。前罪后罪所判处的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4)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5 年内。 特殊累犯构成条件是:( 1)前罪和后罪均是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一种。(2)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的轻重不受限制。(3)前罪和后罪间隔时间长短没有限制。

  第十六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

  【解析】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刑法第八十 一条,第二款)

  2、2、ABC

  【解析】《刑法修正案(八)》第11条对《刑法》第72条增加了“禁止令”的规定,即法院“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故选ABC。

  3、3、BC

  【解析】《刑法修正案(八)》1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刑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故本题答案为BC。

  二、简答题

  1、答:适用战时缓刑应具备的条件有3个:

  (1)适用的时间必须在战时(1分);

  (2)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1分)。但对于累犯是不适用缓刑的(1分);

  (3)适用的基本条件是在战时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1分)。

  第十八章

  二、名词解释

  1、答: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统一。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行为人实施组织、策划、实施行为之一的,构成分裂国家罪的既遂。不能将组织、策划两种行为理解为实施行为的预备行为或共同犯罪中的共犯行为。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第十九章

  二、名词解释

  1、答:危险驾驶罪 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第二十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

  【解析】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A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B项,本罪具体罪名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108个罪名。C项,本类犯罪的主体,有的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有的只能是自然人。就自然人犯罪主体而言,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但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D项,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其中绝大多数犯罪是故意,少数犯罪是过失。在故意犯罪中,有的以特定的犯罪目的为要件。

  2、AC

  【解析】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三种人构成,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B项,伪造货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只能是自然人。C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D项,破坏选举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只能是自然人。

  3、C

  【解析】该题我在刑法精讲时,我讲过,刑法第141条修订前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其中“足以危害„„……”是个危险犯的典型表述,要达到这种“足够的危险”才成立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该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删除了“足以”两字,使该罪变成了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成立犯罪,无论是否足以造成什么危险。该罪不要求有人服药后死亡等结果发生,不是结果犯,B不当选;该罪虽不要求结果,但也要求将生产、销售的行为完成才成立该罪的既遂,而不是一举动即达到既遂(举动犯没有未遂形态),故不是举动犯,D不当选。该题有相当的难度,估计多数考生未做对。

  二、名词解释

  1、答: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 的目的。

  第二十一章

  一、不定项选择

  1、BCD

  【解析】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表现在三个方面:①客体不同,故意杀人罪为他人的生命权利,而故意伤害罪为他人的健康权利;②主观方面不同,故意杀人罪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而故意伤害罪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③客观方面不同,故意杀人罪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A项,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在主体方面,均为一般主体。

  2、ABCD

  【解析】刑讯逼供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在于:①主体不同。刑讯逼供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②主观方面不同。两者的过错虽然都是故意,但是主观方面不仅包括过错,还有行为人的目的、动机。刑讯逼供罪的目的一般在于获得口供,迫使当事人认罪。非法拘禁罪则一般是为谋取财物,报复被害人等目的。③客体不同。刑讯逼供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非法拘禁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④客观方面不同。刑讯逼供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非法拘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ABD

  【解析】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题ABD为正确答案。

  二、名词解释

  1、答: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①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使人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挟持他人离开家庭或处所,转移到其他地方予以拘禁,使他人失去行动自由,处于行为人的实力控制之下的行为。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

  2、答:刑讯通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在于逼取口供。

  1、答: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具有以下特征:①客体是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②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遗弃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不作为,遗弃罪只能由不作为的方式构成,是一种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③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被遗弃者是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有扶养能力的人。④主观方面是故意。对遗弃罪的认定与处罚认定本罪时需要注意:①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一般遗弃行为不构成犯罪。情节是否恶劣需要根据行为的手段、后果、行为人的动机等因素综合评价。②遗弃婴儿或者出卖亲生子女确属情节恶劣的按遗弃罪处理。

  4、答: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客体: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客观方面:有配偶者即已婚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主体:特殊主体,即已经有配偶的人即已婚者,或者是虽无配偶但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主观方面:故意。

  第二十二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D

  【解析】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①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主要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被害人进行身体打击或者强制。胁迫,是指以立即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C

  【解析】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 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

  3、B

  【解析】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其中的 “其他方式” 包括将人用酒精、药物等方法使人失去知觉,在他人在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情况下劫取财产,故应选B。

  4、BC

  【解析】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论处。盗窃技术成果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的,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简答题

  1、答: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含3种情形:

  (1)挪用公款供挪用者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1分);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挪用给其他单位使用(2分);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1分,谋取个人利益。)

  第二十三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BCD

  【解析】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可见该罪是特殊主体,为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之四种人,故ABCD都选。

  二、名词解释

  1、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第二十五章

  一、不定项选择

  1、AC

  【解析】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 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 有财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 员。(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 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既包括公共财产,也包括私人财产。

  2、AB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依照本条可以看出,判断国家工作人员的标准是是否从事公务,因此村委会不能认为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在从事公务时才能认为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本题选ABC。

  二、名词解释

  1、答: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第二十六章

  一、不定项选择

  1、BC

  【解析】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第九章第397~419条的规定,渎职罪包括37种具体的犯罪,具体罪名有: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等。

  2、BCD

  【解析】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3)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故BCD当选。用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材料使他人追诉、裁判的行为,可能成立伪证罪,而不是徇私枉法罪,故 A 不选。

  二、名词解释

  1、答: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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