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四川省委批准,中共四川省委党校2024年继续举办在职研究生班。
一、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为:经济管理、区域经济学、党政管理、法学、公共管理。
我校在省直机关党校和各市(州)委党校设置教学分部(以下简称教学分部),考生可综合招生专业布点情况和本人就读方便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教学分部进行报名,各教学分部具体招生专业见《2024年招生专业布点目录》(附件1)。
二、学制与培养方式
在职研究生班为不脱产学习三年。培养方式采取自学、集中讲授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第一、二学年学习专业课程,每月定期集中面授,第三学年在导师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在职研究生班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考试考核合格,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由中共四川省委党校颁发在职研究生毕业证书。
三、报考条件与免试入学政策
1.报考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四川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具有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学历;
(5)截止报考当年8月31日,有三年及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2.免试入学政策
符合报考条件,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入学。
四、招生人数与招生计划类别
2024年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200人(不含免试入学人员),分为民族地区专项招生计划、优秀年轻干部专项招生计划、普通批次招生计划三类。
1.民族地区专项招生计划:仅招录在省内民族地区(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攀枝花市仁和区、乐山市金口河区)工作的考生,招生计划不超过300名;
2.优秀年轻干部专项招生计划:仅招录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确定的优秀年轻干部,招生计划不超过300名;
3.普通批次招生计划:招录专项招生计划之外及在专项招生计划中未被录取的考生。
同一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专项招生计划。
五、报考
1.报考时间:2024年3月1日-21日。
2.报考办法:本人通过“四川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www.scswdxyz.cn/,以下简称“招生网”)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经报考资格初审后,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考试费缴纳,视为报名成功。
3.以下情形限制报考:
(1)因违反四川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受到暂停参加招生考试处理,尚处于影响期内的;
(2)上一年度已被免试录取但未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
(3)无故缺考2023年四川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因公、因病应分别提供考生所在单位、就医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书面依据,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
4.报名考试费按(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制定的标准执行,即每人180元。缴纳时间:4月8日-14日(截止时间为4月14日18:00),除因网上支付操作不当或网络原因造成重复缴费的予以退还重复支付的费用外,其余情况一律不予退费。
报考咨询电话、网上报名操作指引、报名考试费缴纳方式等其他事项详见“招生网”首页有关通知公告。
六、考试与备考须知
考试时间为2024年6月中下旬(原则上安排在周末),考试地点为成都市区范围内省党校招办指定的考场,具体时间、地点6月上旬登陆“招生网”进行查询。
各专业考试科目见附件2。
所有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均可在“招生网”上进行下载。我校严格禁止校内在职人员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针对四川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前复习培训活动,也从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开办类似考前复习班,坚决反对全省党校系统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类似活动,并真诚接受社会监督,若有类似情况,欢迎向省党校招办举报(举报电话:028-87351286)。
七、成绩查询与录取
7月2日起考生可登陆“招生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分数有异议的考生,可于7月2日-3日提出分数复核申请,操作方法由“招生网”另行发布。
录取工作按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1.关于加分政策。对工作单位在省内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峨边县、马边县、北川县)且选择“民族地区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总分加20分后参与划线录取。
2.确定录取率。根据有效参考考生数(非三个考试科目均缺考考生)和计划数,由省党校招生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各类招生计划的录取率与录取人数。
3.公布分数线。同一招生计划内,以招生专业分类,根据录取人数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各专业录取分数线,7月1日下午对外公布。
4.公布录取名单。考试总分超出所在类别的招生计划相应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经省党校招办录取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各教学分部于7月15日对外公布。
八、学习期间的费用标准
学费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57号)制定的标准执行,每人每学年7200元,三年合计21600元,按学年收缴。
教材费按照代收代支的办法管理。需由我校统一采购教材的学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及费用缴纳。